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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程序员离职怒删代码被判10个月,京东到家请人花三万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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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员“删库跑路”的话题再次登上热搜,浏览量过亿。

不过,这一次删掉的不是数据库,而是自己亲手写下的代码

当事人是一名29岁的程序员,给京东到家平台开发了3个月的代码。

离职当天,他删掉了自己写的一系列代码,包括平台优惠券、预算系统和补贴规则等。

仔细一看,这位程序员的离职时间恰好是6月18日京东大促那天。

近日,这位程序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除了这些颇具戏剧性的细节,不少围观的网友还对离职时的过激行为、代码权限管理等议题展开了讨论。

一起来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私登控制平台删代码

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披露,2021年3月,29岁的程序员录某入职北京一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京东到家平台的代码研发工作。

2021年6月18日,录某离职。

就在离职当天,他未经许可,用自己的账户登录了代码控制平台(服务器位于上海),将在职期间写过的京东到家平台优惠券、预算系统和补贴规则等代码一并删除,导致相关项目被迫延期。

2021年9月23日,录某被民警抓获。

案发后,公司为了保证系统运行通畅,聘请第三方公司恢复数据库等共支出约3万元。

而录某也在家属帮助下,赔偿3.5万元并取得谅解。

判决结果表明,被告人录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数据进行删除,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但由于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目前,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2021年9月23日起到2022年7月22日。

据企查查显示,上海京东到家元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确实在北京有一家全资子公司,名叫北京达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图源企查查

从猎聘可以看到,这家公司在招聘京东到家的后端开发工程师,负责优惠券等系统的快速迭代。

图源猎聘

这起案件也引发了不少网友的热议。

网友热议:还有疑点

可以看出,与之前的删库跑路相比,这次案件有些不同。

被告人录某删除的不是数据库中的生产数据,而是在工作期间自己写的代码。

有了解IT行业的网友从细节中发现了问题,认为仅凭现有信息还有解释不明白的地方。

比如,删除的到底是什么代码。

如果是生产环境的代码,按理说大公司对代码上线会有严格的管理办法,需要经过同级和上级评审才能合并到主分支。

这位录某一个人怎么会有这么大的权限?

如果是开发环境的代码,代码控制平台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版本管理,无论是Git还是老一点的SVN都有备份功能,可以回滚删除的操作。

那么为什么公司要花3万元请第三方恢复数据?

无论如何,这个案件再次提醒了大家,本职工作期间劳动成果按合同属公司所有。

即使是自己写的代码也不能因一时冲动去删除,不然只会让日子越来越有判头。

10个月刑期外加赔款不说,留下案底对以后再找工作都会有影响,不值得。

另外,判决书中也有交代,被告人录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10个月有期徒刑,与之前引起轰动的同类案件相比,确实算轻的了。

说归说闹归闹,刑法不是开玩笑

删库跑路,早年间更多是程序员圈自嘲的一种段子。

调侃的是因操作失误等原因删库了以后就只能跑路了。

每次“rm -rf /*”这串神秘代码一出现,老司机都会心一笑。

不过近年来,这类段子一样的故事,屡次在现实发生。

影响最大的,莫过于2020年初电商SaaS微盟程序员删库,导致公司服务器故障时间长达8天,超过300家商户受到影响,市值仅一天就蒸发了10个亿。

这起案件的被告贺某最终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在这之后,又有40岁链家程序删除自家9TB数据库被判7年,同样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在我国刑法中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包含三款罪。

第一款是针对破坏系统本身的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款是针对数据方面。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后一款则是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除了删代码、删库这类案件外,最近一开发者张某帮人在钉钉上远程打卡获刑一事也引发了大量关注。

张某开发的大牛助手APP可以破坏钉钉系统获取用户真实地理位置的功能,而且是收费软件,包月25元,包年89元。

截止案发共有10万用户,获益约五百万元

法院裁定张某这种行为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的“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且后果严重,一审判决有期徒刑5年6个月。

二审法院认为“大牛助手”不属于刑法中的“破坏性程序”,但张某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

另外,开发与大牛助手这种“外挂”相似的游戏外挂,同样会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去年12月底,被告人周某、孙某、姚某因提供《原神》游戏外挂获利199.488万元,分别获刑4年、3年10个月、1年6个月

这些事例都可以看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相当严重。

正如这位网友所说,可不要一时冲动,把调侃当真。

一审判决书:
http://www.hshfy.sh.cn/shfy/gweb2017/flws_view.jsp?pa=adGFoPaOoMjAyMqOpu6YwMTEw0Myz9TI3usUmd3N4aD0xz